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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

欧盟营养成分声明要求:第 1169/2011 号条例详解

根据欧盟《食品信息消费者条例》,在欧盟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必须标明以下信息:每100克或100毫升食品的强制性七行营养成分表,能量单位为千焦和千卡,用盐代替钠,固定的顺序和布局,四舍五入和误差规则,配料表中重点标注的14种过敏原,豁免人群,以及自愿性的包装正面信息方案。以下每种格式均可在生成器中打开,并预设为相应规则。

已进行审查 (欧盟)1169/2011号条例 · 页面更新于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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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标签生成器:左侧为格式设置栏,中间为实时营养成分标签,右侧为FDA核查工具。
工作台:选择 EU 1169/2011 格式,并以千焦 (kJ) 和千卡 (kcal) 重新渲染每 100 克的声明。

该法规涵盖的内容

欧盟第1169/2011号条例《食品信息消费者条例》(FIC)直接适用于所有27个成员国,并通过欧洲经济区协议适用于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该条例规定了预包装食品的所有强制性信息:食品名称、配料表、过敏原、定量配料声明(QUID)、净含量、日期标记、储存条件、经营者名称和地址、原产国(如适用)、使用说明、酒精度,以及…… 2016年12月13日强制性 营养成分声明.

成员国只有在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例如语言、部分原产地标签、押金制度)才能添加国家规定,因此,一旦标签设计使用正确的语言,即可在整个单一市场通用。本页内容涵盖营养成分声明、过敏原规则和包装正面标识方案;内容依据法规文本和欧盟委员会的指导文件编写,标题下方注明了审核日期和来源。

强制性标注:每100克或100毫升七行

第30条第(1)款规定了内容: 活力然后,数量为 胖的, 饱和, 糖类, 糖, 蛋白质 和 盐能量可以用两种形式表示。 千焦和千卡 (首先是千焦耳),其余单位为克。所有数据均已标明。 每100克或每100毫升 食品销售时的营养成分表;可以添加每份或每消费单位的营养成分表,但绝不能取代每100份的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的顺序和名称由附件十五规定,不得更改:“碳水化合物”而非“碳水化合物”,“饱和脂肪”而非“饱和脂肪”,“盐”而非“钠”。

盐 钠当量是指钠含量(以克为单位)乘以 2.5。如果盐含量完全来自天然存在的钠,则可能会在声明旁边注明。能量的计算方法是: 附件十四中的换算系数碳水化合物每克17千焦/4千卡,蛋白质每克17千焦/4千卡,脂肪每克37千焦/9千卡,酒精每克29千焦/7千卡,多元醇每克10千焦/2.4千卡,膳食纤维每克8千焦/2千卡,有机酸每克13千焦/3千卡,赤藓糖醇每克0千焦/0千卡。生成器会自动应用这些系数和2.5倍盐的转换系数。 欧盟 1169/2011 格式页 显示渲染后的声明。

您可以添加的内容,以及参考摄入量

第30(2)条列出了可以补充强制性七种营养素的唯一营养素,每种营养素的位置都是固定的: 单不饱和脂肪酸 和 多不饱和脂肪酸 饱和后; 多元醇 和 淀粉 糖之后; 纤维 在碳水化合物的子项之后;以及 维生素和矿物质 附件十三所列物质,仅当其数量达到相当可观的程度时方可申报:至少 每100克或100毫升含营养素参考值的15% 饮料按每份7.5%计算,单份包装按每份15%计算。其他成分,例如omega-3或咖啡因,不能包含在声明中,必须作为单独的自愿声明或声明处理。

该声明可能将能量和六种营养素表示为 参考摄入量的百分比 对于普通成年人:8400 千焦/2000 千卡,脂肪 70 克,饱和脂肪 20 克,碳水化合物 260 克,糖 90 克,蛋白质 50 克,盐 6 克。如果使用参考摄入量百分比 (%RI) 列,则必须在其附近注明“普通成年人参考摄入量 (8400 千焦/2000 千卡)”。维生素和矿物质以附件十三参考值的百分比表示。百分比并非强制性要求,但如果在包装正面使用百分比(例如仅列出能量,或能量加上脂肪、饱和脂肪、糖和盐),则第 33 条规定了重复信息的具体内容。

欧盟的简易表格与美国、加拿大和英国对同一食谱的诠释并列。

布局、字体大小和格式

声明如下: 一个视野,在一个 表格格式,数字对齐 如果空间允许;如果空间不允许,则…… 线性 允许使用这种格式。与其他所有强制性要求一样,它必须以字符形式打印。 x 高度至少为 1.2 毫米对于最大表面积小于 80 平方厘米的包装,厚度应缩小至 0.9 毫米。必须清晰可辨、不易褪色,且不得被其他材料遮盖;所标示的数值必须为出售时的食品数值(或已烹饪后的食品数值,如果提供了烹饪说明且声明中如此说明)。

声明必须使用产品销售所在成员国的消费者能够轻松理解的语言,实际上通常是指该国的官方语言;多语言包装很常见,也是允许的。该生成器会根据一份食谱,将欧盟格式的声明以网站支持的语言呈现。

舍入误差和公差

该法规本身并未规定舍入增量;委员会的 公差指南 (2012年12月)确实如此,执法部门也予以执行。能量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1千焦和1千卡。脂肪、碳水化合物、糖、蛋白质和纤维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数。 1克 10克或以上,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数 0.1克 介于 0.5 克和 10 克之间,以及 0.5 克或以下时,可表示为“0 克”或“<0.5 克”。饱和脂肪、单不饱和脂肪和多不饱和脂肪遵循相同的模式,最低值为 0.1 克(“0 克”或“<0.1 克”。盐的重量在 1 克或以上时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 0.1 克,在 0.0125 克到 1 克之间时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 0.01 克,低于 1 克时可表示为“0 克”或“<0.01 克”。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含量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同样的指导原则规定了 公差 检查员允许标示值与实验室检测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偏差:例如,当脂肪含量超过40克时,每100克产品允许±8克脂肪;当脂肪含量在10克至40克之间时,允许±20%的偏差;当脂肪含量低于10克时,允许±1.5克的偏差。其他营养成分也适用类似的偏差范围,若有特殊声明,则偏差范围应更窄。根据第31(4)条规定,只要数值是基于制造商分析、已知或实际的成分平均值,或基于普遍认可的数据而得出的平均值,则基于数据库计算的标示值是可以接受的,因此配方数据必须准确。

勾选过敏原;成分表已按附件二的要求用粗体标出。

成分表中重点列出了14种过敏原。

附件二列出了十四种可能引起过敏或不耐受的物质或产品:含麸质的谷物、甲壳类动物、鸡蛋、鱼类、花生、大豆、牛奶、坚果(杏仁、榛子、核桃、腰果、山核桃、巴西坚果、开心果、澳洲坚果)、芹菜、芥末、芝麻、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含量超过10毫克/千克或10毫克/升的物质、羽扇豆和软体动物。每种物质都必须申报。 在成分列表中 明确提及附件二的名称, 通过一种独特的排版方式来强调这一点 与列表中的其他成分相比,应使用粗体、斜体、大写字母、下划线或对比色进行突出显示。单独的“包含:”框不能替代成分列表;如果没有成分列表,则使用“包含”字样后跟过敏原名称。

必须明确指出具体的谷物或坚果名称(例如“小麦”、“杏仁”),而不是类别,并且每次过敏原作为不同配料出现时都必须重复说明。自愿添加的“可能含有”预防性声明不受本法规约束,应遵循国家指导原则。生成配方时,生成器会自动将附录二中的名称加粗显示; 过敏原特征 解释了其中的逻辑。

哪些人可以免于营养声明

附件五列出了免于强制申报的食品(但并不免于遵守本法规的其他部分):仅由单一成分或一类成分组成的未加工产品;仅经过熟化处理且仅由单一成分组成的加工产品;水;香草、香料及其混合物;盐和代盐;餐桌甜味剂;咖啡和茶提取物及浸液;发酵醋;调味剂、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明胶、果酱凝固剂和酵母;口香糖;包装或容器中最大表面积为……的食品 小于 25 平方厘米以及食品,包括手工食品, 由制造商直接少量供应 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或向最终消费者供货的当地零售机构。

酒精度超过1.2%(体积比)的酒精饮料 根据第16(4)条规定,某些食品可免于列出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但允许自愿标注能量值。葡萄酒行业2023年的新规要求在标签上或通过二维码标注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与其他地方一样, 营养或健康声明 (第 1924/2006 号条例)或添加维生素和矿物质,无论是否获得豁免,都必须进行完整声明。

包装正面:营养评分、钥匙孔图及其他

《食品信息准则》(FIC)允许成员国推荐自愿性的包装正面标识方案(第35条),而“从农场到餐桌”战略中承诺的欧盟范围内的统一标签尚未被采纳。目前存在的标识方案是各国自行制定且自愿执行的。 营养评分 (A 至 E)在法国、比利时、德国、荷兰、西班牙、卢森堡和瑞士,将根据 2024 年起分阶段实施的修订算法进行;北欧 锁孔 在瑞典、丹麦、挪威和冰岛;意大利的 NutrInform电池由于这些方案是自愿性的,因此在一个市场的包装上使用这些方案的品牌仍然必须遵守该方案的注册和使用规则。

免费 营养评分计算器 根据当前算法对产品进行评分,并且 营养评分格式 在生成器中渲染徽章; 算法指南 详细介绍了 2024 年的变化。

标签的其余部分

食物名称:如果存在法定名称,则使用法定名称;否则使用习惯名称或描述性名称,并注明物理状态或处理方式(粉末状、烟熏状、解冻状),否则省略可能会产生误导。 QUID:出现在食品名称中、在标签上重点强调或对食品特性至关重要的成分百分比。 净含量 以公制单位表示,平均填充系统下可用“℮”标记。 日期标记:对于微生物高度易腐烂的食品,用“use by”表示;对于其他食品,用“best before”或“best before end”表示。 企业经营者:食品销售经营者或进口商的名称和欧盟地址。 起源:对于某些肉类、蜂蜜、橄榄油,以及省略标注会造成误导的情况,以及对于主要成分与食品所声明的来源不同的情况,必须标注标注(欧盟法规 2018/775)。

该生成器可根据一份食谱生成营养成分表、标明过敏原的配料表以及营养成分信息表(QUID);其他详细信息则在标签的文本字段中设置。对于英国产品,适用与英国法律相同的核心规则,并添加英国特有的条款:请参阅 英国食品标签指南.

欧盟标签常见问题解答

欧盟是否强制要求提供营养成分声明?
是的,自 2016 年 12 月 13 日起,大多数预包装食品都符合上述附件五豁免和酒精豁免的规定。
我可以显示每份的数值,而不是每100克的数值吗?
只能作为每 100 克或每 100 毫升数值的补充,绝不能代替这些数值。
为什么是盐而不是钠?
该规定要求“盐”的计算方法是钠含量乘以 2.5,因此该数值与以克为单位给出的膳食建议相当。
如果我已在“成分”框中列出过敏原,是否还需要用粗体标明?
是的。在配料表中突出显示是法律要求;可以添加方框,但不能代替突出显示。
我的美国标签在欧盟是否被接受?
不。营养成分、每 100 克含量、单位、顺序、过敏原列表及其呈现方式都各不相同,而且语言必须符合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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