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量营养素热量核算工具
按 21 CFR 101.9(c)(1)(i) 规定的 FDA 方法,由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和脂肪重新计算热量(Calories),按 FDA 规则修约,并判断标签上的热量是否存在低报风险。
所有数值均为每份含量,与“Nutrition Facts”(营养成分表)一致。
标签上的数值。
在方法 (C) 中按 2 kcal/g 计。
在方法 (C) 中按 0 kcal/g 计。
0.4 kcal/g(FDA 指南,2020 年)。
如含有,按 7 kcal/g 计入。
一致
标示热量经得起核查
计算值比标签高出 6%,在 21 CFR 101.9(g)(5) 规定的 20% 允许范围内。
| 方法 | 计算值 | 标签值(修约后) |
|---|---|---|
| 方法 (B):按营养成分表数值采用 4、4、9 系数 | 212 kcal | 210 |
| 方法 (C):膳食纤维、糖醇和阿洛酮糖按各自系数计 | 212 kcal | 210 |
FDA 如何判定热量
允许采用多种方法。21 CFR 101.9(c)(1)(i) 允许采用特定 Atwater 系数、通用 4、4、9 系数、扣除不可消化碳水化合物和糖醇后的通用系数、FDA 批准的特定食品系数或弹式量热法。本工具模拟大多数小品牌采用的两种通用系数方法。
风险在于低报。如果产品的检测热量比标示值高出 20% 以上,即构成标示不当(21 CFR 101.9(g)(5))。略微高报并不违反该条规定,只是会让产品显得热量偏高。
修约。低于 5 Calories 可标示为 0;50 以内修约至最接近的 5 的倍数;50 以上修约至最接近的 10 的倍数(21 CFR 101.9(c)(1))。如果您的实验室采用特定 Atwater 系数或量热法,其结果与此处两个数值不同也属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