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LCPA 与 FASTER Act:2026 年的过敏原标示
美国食品标签必须披露九大过敏原。本文讲解合规做法,以及“may contain”和工厂声明在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强制要求。
在美国销售的每一件预包装食品,只要九种“主要食品过敏原”(major food allergens)中的任何一种作为配料存在,就必须予以申报。这项要求来自 2004 年的 Food Allergen Labeling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FALCPA),该法把过敏原披露写入了 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第 403(w) 节;也来自 2021 年的 FASTER Act,后者把芝麻列为第九种过敏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合规的申报方式恰好只有两种(在配料表内加括注,或另起一行独立的“Contains”声明),而未申报的过敏原年复一年仍是美国食品召回的首要原因。
过敏原标识涵盖九种主要过敏原
- “Milk”(乳)
- “Eggs”(蛋)
- “Fish”(鱼),须按具体鱼种申报,如 cod(鳕鱼)、flounder(比目鱼)、tuna(金枪鱼)
- “Crustacean shellfish”(甲壳类),须按具体物种申报,如 shrimp(虾)、crab(蟹)、lobster(龙虾)
- “Tree nuts”(木本坚果):须写出具体的坚果品种(almonds、walnuts、pecans),绝不能只写“tree nuts”
- “Peanuts”(花生)
- “Wheat”(小麦)
- “Soybeans”(大豆)
- “Sesame”(芝麻,由 FASTER Act 新增,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有两处细节最容易出错。第一是物种规则:“fish”和“tree nuts”只是类别标题,标签必须写出具体的鱼种或坚果品种。第二,木本坚果这一类别本身已经收窄。FDA 更新后的过敏原指南(2025 年初定稿)削减了纳入执法的木本坚果清单,椰子不再按主要过敏原木本坚果对待。另外请注意美国清单上没有的东西:软体动物贝类(牡蛎、蛤、鱿鱼)、芹菜、芥末和羽扇豆在其他辖区属于主要过敏原,但在 FALCPA 之下不是。
两种合规的申报方式
方式 1:在配料表内加括注
在该配料第一次出现时,紧随其后用括号写出它的食品来源:
“Ingredients: enriched flour (wheat), cocoa powder, whey (milk), soy lecithin (soybean).”
如果配料名称本身已经用通俗英文写明了过敏原来源(如“buttermilk”、“wheat flour”),该配料就不需要再加括注。
方式 2:另起一行独立的“Contains”声明
在配料表正下方(或紧邻处)印一行“Contains:”声明,字号不得小于配料表本身:
“Contains: wheat, milk, soy.”
关键规则在于:只要你使用了“Contains”声明,它就必须写出产品中存在的每一种主要过敏原。一行只写了 wheat 和 milk、却漏掉大豆卵磷脂的“Contains”声明就是标示不当(misbranded)的标签,即便大豆已经出现在配料表中。多数生产商选择方式 2,因为购物者更容易一眼扫到;它也是 NFL 生成器中的默认做法:在过敏原选项卡中逐个勾选,声明就会自动生成。
衍生物、油脂与边界情形
FALCPA 适用于任何含有主要过敏原来源蛋白质的配料,因此乳清、酪蛋白和乳粉都必须申报“milk”,大豆卵磷脂必须申报“soy”。唯一的法定豁免是高度精炼油(以及由其衍生的配料):精炼大豆油或精炼花生油不触发申报义务,因为精炼过程去除了致敏蛋白质。冷榨油、螺旋压榨油或调味油不符合该豁免的条件。第 403(w) 节之下还有一套请愿与通报程序,用于证明某一具体配料不会引起过敏反应,但获批的豁免很少见。关于过敏原提示如何与声明的其余部分衔接,请参阅我们关于撰写配料声明的指南。
“May contain”与工厂声明
提示性声明(如“may contain peanuts”、“processed in a facility that also handles tree nuts”)属于自愿性质。FDA 从未要求过这类声明,它们也不能替代现行良好生产规范所要求的交叉接触控制措施。若使用,它就必须真实,并反映真实存在且无法避免的风险;FDA 曾表示,提示性标识不应被当作笼统的免责盾牌。当过敏原确实是一种配料时,提示性声明也绝不能取代强制申报。
美国清单与国际上的对比
如果你要出口,过敏原清单会在口岸发生变化。符合美国要求的标签并不自动符合其他地区的要求:
| 辖区 | 强制申报的过敏原 | 与美国的主要差异 |
|---|---|---|
| 美国 | 9 | 允许使用“Contains”声明 |
| 欧盟 | 14 | 增加芹菜、芥末、羽扇豆、软体动物、亚硫酸盐;要求在配料表内加以强调,不设“Contains”行 |
| 加拿大 | 11 种优先过敏原 | 增加芥末和亚硫酸盐;双语申报 |
| 日本 | 8 种强制 | 含荞麦与核桃;另有约 20 种为推荐项 |
欧盟的做法在我们的 EU 1169/2011 指南中有深入介绍;逐个国家的过敏原清单已内置于覆盖范围页面上的全部 152 种标签格式之中。
引发召回的常见错误
- 只写类别而不写具体物种,例如用“tree nuts”代替“almonds”
- 因为标签模板早于 FASTER Act 而漏掉芝麻
- “Contains”声明漏掉了一种已经出现在配料表中的过敏原
- 更换供应商或重新配方时丢掉了一种过敏原,却没有更新印刷稿
- 以为一句“may contain”提示就能涵盖实际上作为配料存在的过敏原
若需要更深入的申报操作细节,包括版式以及芝麻新增时适用的存货售罄规则,请参阅关于 FALCPA 与 FASTER Act 申报的配套文章,或浏览标签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法律上是否存在必须标注“may contain”声明的情形?
没有。FDA 从未强制要求交叉接触提示性声明。它们是自愿的,必须真实,并且既不能替代对实际作为配料存在的过敏原的申报,也不能替代良好生产规范所要求的交叉接触控制措施。
如果使用“Contains”声明,同一种过敏原需要申报两次吗?
过敏原配料仍然以其惯用名称出现在配料表中;“Contains”声明随后写出它的食品来源。你不需要同时再加括注,但只要使用了“Contains”行,它就必须列出产品中的每一种主要过敏原。
“gluten-free”标识适用同样的规则吗?
不适用。“Gluten-free”是一项单独的自愿声称,受 21 CFR 101.91 监管,要求麸质含量低于 20 ppm。只要存在小麦,依据 FALCPA 申报“wheat”就是强制性的;“gluten-free”声称则是一项额外的、可选的声明,有其自身的判定标准。
准备好制作一份合规的过敏原申报了吗?打开免费标签生成器,在过敏原选项卡中勾选过敏原,“Contains”声明便会在 152 种标签格式中的任意一种上自动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