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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s and Guidelines

FALCPA 与 FASTER Act:2026 年的过敏原标示

美国食品标签必须披露九大过敏原。本文讲解合规做法,以及“may contain”和工厂声明在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强制要求。

April 10, 2026 · 5 min read

自 2004 年《食品过敏原标示与消费者保护法》(FALCPA)以及 2021 年的 FASTER Act 起,美国认定九类“主要食品过敏原”。每一件预包装食品都必须披露其中所含的任何一种。

九大主要过敏原

  • 鱼类(如鲈鱼、比目鱼、鳕鱼)
  • 甲壳类(如蟹、龙虾、虾)
  • 坚果(如杏仁、核桃、山核桃--须按具体品种列出)
  • 花生
  • 小麦
  • 大豆
  • 芝麻(由 FASTER Act 新增,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两种合规的披露方式

方式一--配料表内加括号。在配料名称之后立即用括号注明来源:

“Ingredients: flour (wheat), cocoa powder, eggs, whey (milk), soy lecithin (soybean).”

方式二--单独的 Contains: 声明。在配料表之后紧接着加一行“Contains:”,列出所含过敏原:

“Contains: wheat, eggs, milk, soybeans.”

方式二更简洁,也更常见。NFL 默认采用这种做法--在“过敏原”标签页勾选各项主要过敏原,“Contains:”行会自动生成。

“may contain”与工厂声明

这类声明属于建议性质,而非强制要求。FDA 从未强制要求标注“may contain traces of peanuts”之类的警示,尽管多数食品制造商会加上它们以管理交叉接触风险和法律责任。若你使用这类声明,FDA 要求其真实可靠--“processed in a facility that also processes peanuts”应当反映实际情况,而不是套话。

常见错误

  • 忘记写明具体坚果品种(应写“almonds”,而不是“tree nuts”)
  • 遗漏芝麻(FASTER Act 自 2023 年 1 月起适用--一些旧模板仍未更新)
  • 列出了产品中实际并不存在的过敏原来源
  • 在交叉污染风险基本为零的情况下仍使用“may cont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