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LCPA 与 FASTER Act:2026 年的过敏原标示
美国食品标签必须披露九大过敏原。本文讲解合规做法,以及“may contain”和工厂声明在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强制要求。
自 2004 年《食品过敏原标示与消费者保护法》(FALCPA)以及 2021 年的 FASTER Act 起,美国认定九类“主要食品过敏原”。每一件预包装食品都必须披露其中所含的任何一种。
九大主要过敏原
- 乳
- 蛋
- 鱼类(如鲈鱼、比目鱼、鳕鱼)
- 甲壳类(如蟹、龙虾、虾)
- 坚果(如杏仁、核桃、山核桃--须按具体品种列出)
- 花生
- 小麦
- 大豆
- 芝麻(由 FASTER Act 新增,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两种合规的披露方式
方式一--配料表内加括号。在配料名称之后立即用括号注明来源:
“Ingredients: flour (wheat), cocoa powder, eggs, whey (milk), soy lecithin (soybean).”
方式二--单独的 Contains: 声明。在配料表之后紧接着加一行“Contains:”,列出所含过敏原:
“Contains: wheat, eggs, milk, soybeans.”
方式二更简洁,也更常见。NFL 默认采用这种做法--在“过敏原”标签页勾选各项主要过敏原,“Contains:”行会自动生成。
“may contain”与工厂声明
这类声明属于建议性质,而非强制要求。FDA 从未强制要求标注“may contain traces of peanuts”之类的警示,尽管多数食品制造商会加上它们以管理交叉接触风险和法律责任。若你使用这类声明,FDA 要求其真实可靠--“processed in a facility that also processes peanuts”应当反映实际情况,而不是套话。
常见错误
- 忘记写明具体坚果品种(应写“almonds”,而不是“tree nuts”)
- 遗漏芝麻(FASTER Act 自 2023 年 1 月起适用--一些旧模板仍未更新)
- 列出了产品中实际并不存在的过敏原来源
- 在交叉污染风险基本为零的情况下仍使用“may contain”